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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刚专长于公司融资、股本市场、兼并和收购、上市合规、中国区业务以及其他的公司法律服务。
王律师在首次公开售股、第二上市、跨境双重上市、配售新股、以及新加坡、中国、台湾、百慕大以及其他国家的公司发行证券以及其他金融凭证事项中具有超过25年的经验。
王律师还为涉及新加坡、中国、台湾、百慕大以及其他司法管辖区的上市公司和私人公司的兼并和收购、反向收购、直接投资、合营等项目提供法律建议。
王律师是新加坡律政部(中国通识新计划)咨询委员会成员。
资本市场
- 作为Yangzijiang Shipbuilding (Holdings) Ltd投资板块的分拆上市,在Yangzijiang Financial Holdings在新交所主板上市市值43亿新元的项目中担任发行人的法律顾问;
- 在Singapore Food Holdings Limited于2020年5月在香港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的首次公开发售项目中担任其新加坡法律顾问,项目筹资约2390万港币;
- 在新加坡建筑一家公司CTR Holdings Limited于2020年1月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项目担任其新加坡法律顾问;
- 在S&T Holdings Limited于2019年9月在香港交易所主板的首次公开发售项目中担任其律师,项目筹资约9100万港币;
- 在HKE Holdings Limited于2018年4月在香港股票交易所主板的首次公开发售项目中担任其律师,项目筹资约1亿港币;
- 在CMON Limited于2019年11月将其上市从香港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转移至主板、对客户及其业务经营进行全面的法律尽职调查,以及就该交易出具新加坡法律意见书项目中担任其新加坡法律顾问;
- 在一项涉及新交所上市公司Brooke Asia Limited (BAL) 拟议以68亿美元的总对价从卖方收购China Star Food Holdings Pte Ltd (CSFH)全部股本的反向收购项目中,担任CSFH的律师,该对价的支付方式为BAL以每股0.20新元的发行价向卖方发行和分配BAL的8.4亿股(2015年7月) ;
- 在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向中国投资人进行配售(涉及发行公司股本中29,564,356 股A股)的项目中,担任公司的律师,该项目于2015年6月共筹资约361亿人民币(1.316亿美元);
- 在新交所上市公司NH Ceramics Ltd (i)以875亿新元的总价收购BlackGold Asia Resources Pte Ltd和BlackGold Energy Ltd及(ii)于2015年3月以每股0.295新元配售8600万股以筹资2537万新元的项目中,担任NH Ceramics Ltd的律师;
- 向新交所上市的工程和综合房地产公司TEE International Limited的子公司 — TEE Land Limited (TEE Land),就TEE Land于2013年6月在新交所主板上市和首次公开发售提供咨询,项目约筹资6210万新元;
- 为中国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向 Nitro Capital Limited 发行约24亿元 人民币(约5100万美元) 的可转换债券提供咨询;
- 为中国沪安电缆控股有限公司于2010年2月在新交所主板上市以及该公司在台湾交易所上市120,000,000单位的台湾存托凭证提供咨询。
公司并购
- 在Star Pharmaceutical Holdings Limited于2019年8月以约2064万新元对公司股本的所有发行和缴足普通股(不包括库存股份及其已拥有、控制或同意被收购的股份)发出的强制性无条件现金要约项目担任其律师,项目导致公司的退市和私有化;
- 在新加坡上市染料制造商China Fibretech Ltd对Bo Dao Road Construction Co(公司)的1亿元人民币投资项目,以投资和建设位于Xingwen县的农村公路项目担任China Fibretech Ltd的律师。投资后,China Fibretech Ltd拥有公司90.91%股权;
- 担任Kronologi Asia Berhad(马来西亚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法律顾问,协助其从Quantum Storage (India) Limited收购Quantum Storage (India) Pte Ltd其余80%已发行及缴足股本;
- 在一个涉及认购Eramet SA独资子公司Strand Minerals (Indonesia) Pte Ltd 57% 股权,以发展Weda Bay镍矿的合资项目中担任Tsingshan Holding Group Co, Ltd的律师;
- 在出售Robert Parker Wine Advocate和RobertParker.com 40% 股权的项目中担任卖方的律师。该网站是全球最多人阅览的葡萄酒品鉴网站,为消费者提供米其林葡萄酒消费者指南。米其林为全球著名的法国轮胎制造商,也是米其林星级餐厅指南的所有人;
- 在一个财团包括China Auto Electronics Group Limited(作为受让方公司)的一些董事以约2.16亿新元进行的私有化项目以及公司之后从新交所退市的项目中担任公司的律师;
- 在鑫仁铝业控股有限公司(鑫仁)控股股东的私有化项目已以及公司之后从新交所退市的项目中担任公司的律师;每股60新元的要约价使鑫仁约值7.82亿新元;
- 作为在新交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港交所)双重上市公司的中国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的新加坡法律顾问,就其从新交所自愿退市,但仍在港交所上市,以及Pioneer Top Holdings Limited (要约人)的现金推出要约项目提供咨询;
- 作为一家中国领先铝产商—鑫仁铝业控股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就其收购China Leading International Group Limited最初的股权后以31.5亿元人民币(5.075亿美元) 进一步收购公司额外的30%股权项目提供咨询;
- 作为SunVic Chemical Holdings Limited (SunVic)的法律顾问,就其拟议与Arkema Asie SAS合作,拟议在交易完成后以约39亿元人民币出售SunVic所有的丙烯酸和丙烯酸酯生产设备项目提供咨询;
- 作为TYJ Group Pte Ltd (TYJ集团)的法律顾问,就其与新交所上市的GSH Corporation Limited的独资子公司—Borneo Ventures Pte Ltd通过股权和借贷资本以7亿元人民币(2.722亿新元) 合作投资The Sutera Harbour Group Sdn Bhd项目提供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