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美璇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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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6439 4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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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eshaan.teo@shookli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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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美璇律师的执业领域涵盖了广泛的公司事项,尤其擅长兼并和收购、公司、雇佣和监管合规。

张律师为跨国企业及私营企业提供并购、投资及其他一般公司事务方面的法律咨询,包括就商业及业务相关协议,以及牌照申请等事宜提供法律意见。她专注于医疗保健行业,曾协助客户就医疗机构的尽职调查、谈判及收购事宜提供法律支持,并就多项监管及合规事务提供咨询。

张律师在雇佣法律领域拥有丰富经验,涵盖草拟及就雇佣合约、员工股份及激励计划、员工手册、企业重组、人力资源管理安排及终止员工聘任等事项向客户提供法律意见,并就限制性条款及受信义务等事宜提供咨询。

张律师亦为企业及金融机构就首次公开募股、二级发行及债务发行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她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SGX-ST)上市公司合规事务方面具备丰富经验,包括就上市后持续合规要求提供法律意见,并曾参与绩效股份计划/购股权计划、股息再投资计划、股份回购授权、股份发行授权及其他企业交易项目。

在加入本所担任合伙人之前,张律师曾任职于新加坡一家领先的本地律师事务所,以及一家国际知名律师事务所的新加坡及伦敦办公室,就多项股权资本市场、债务资本市场、并购及其他企业与商业交易提供法律服务咨询。

项目经验


  • 曾协助医生股东将其持有的60%专科胃肠病诊所股权出售予 NVTS Specialists Pte. Ltd.(Fullerton Health Group 旗下子公司);
  • 曾协助医生股东将其持有的60%专科耳鼻喉科诊所股权出售予 NVTS Specialists Pte. Ltd.(Fullerton Health Group 旗下子公司,该集团为区域领先的私营医疗保健服务提供商);
  • 曾代表卖方,就出售 UroHealth 的多数股权予 Healthway Medical Group 提供法律服务;
  • 曾代表新加坡私募股权公司 Quadria Capital 旗下的特殊目的投资公司 Solar QC Investment Holdings Pte Ltd.,就其投资及退出 Royal Healthcare 提供法律服务。Quadria Capital 是一家专注于医疗保健领域的独立私募股权公司,资产管理规模超过40亿美元,投资于南亚及东南亚等全球增长最快的经济体的医疗保健行业;
  • 曾担任 ICON Group(澳大利亚最大的医疗肿瘤服务提供商)的新加坡法律顾问,就其收购 Singapore Oncology Consultants 提供法律服务。该交易为 ICON Group 在新加坡的首项收购;
  • 曾担任 Icon Group 股东的新加坡法律顾问,就其向全球投资机构 EQT Infrastructure 出售澳大利亚最大的综合癌症护理服务提供商 Icon Group 提供法律服务,交易估值约24.5亿美元;
  • 曾担任 Quadria Capital 的牵头法律顾问,就其投资印尼大型私立医院集团,以及其在东南亚的多个投资及退出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曾为一家跨国医疗保健公司提供雇佣及监管事务方面的法律意见;
  • 曾担任 Séché Environnement 的新加坡法律顾问,就其以约6.05亿新元收购 ECO Industrial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Pte Ltd 提供法律服务。该公司是领先的危险废弃物回收与处理解决方案提供商;
  • 曾代表 BW Water 的相关利益方,就 BW Water 被意大利跨国企业 Industrie De Nora 收购一事提供法律服务。Industrie De Nora 专注于电化学、水处理系统及可持续解决方案。BW Water 总部位于新加坡,为工业及市政领域提供全面的水处理与废水处理解决方案;
  • 曾代表 Publicis Group,就其收购总部位于新加坡的 Hepmil Media Group 提供法律服务;
  • 曾代表 Hafnia Limited(BW Group 旗下公司),就其收购英国油轮运营商 Torm plc 13.97%的少数股权提供法律服务。Hafnia Limited 总部位于新加坡,是全球最大的成品油及化学品运输船拥有者及运营商之一,并于纽约证券交易所及奥斯陆证券交易所双重上市。Torm plc 则于纳斯达克及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上市;
  • 曾代表 LXA Pte. Ltd.,就其成功向 CapitaLand Investment 出售 LXA Capital Pte. Ltd. 全部股权提供法律服务;
  • 曾担任全球领先的液化石油气运输船拥有者及运营商 BW LPG Limited 的新加坡法律顾问,就其以约10.5亿美元收购 Avance Gas Holdings Ltd. 旗下12艘现代超大型液化气船(VLGC)提供法律服务。BW LPG 隶属于 BW Group,后者是一家全球领先的海事公司,业务涵盖航运、浮式基础设施、深水油气生产及新型可持续技术;
  • 曾代表高性能混合锂金属可充电电池开发及制造商 SES Holdings,就其与特殊目的收购公司 Ivanhoe Capital Acquisition Corp. 达成合并协议提供法律服务。该交易对合并后实体的估值约为36亿美元,并促成 SES 在纳斯达克上市;
  • 曾担任终端安全解决方案供应商 ReaQta 的新加坡法律顾问,就其被 IBM Security 收购提供法律服务;
  • 曾担任 Riverwood Capital 的新加坡法律顾问,就其领投新加坡商业支付公司 Nium 超过2亿美元的 D 轮融资提供法律服务,使 Nium 的估值超过10亿美元;
  • 曾担任领先数字银行 BigPay 的新加坡法律顾问,就其获得韩国能源及电信集团 SK Group 高达1亿美元的融资提供法律服务;
  • 曾代表 Gojek,就其收购印尼支付初创企业集团 Moka 提供法律服务;
  • 曾担任韩国领先外卖平台 Woowa Brothers 的新加坡法律顾问,就德国外卖公司 Delivery Hero 以40亿美元收购其87%股权提供法律服务;
  • 曾为印尼网约车公司 Gojek(现称 GoTo)提供法律意见,就其在新加坡设立业务涉及的法律及监管事宜提供咨询;
  • 曾代表 OFX Singapore Pte Limited,就其根据《货币兑换和汇款业务法》(Money-changing and Remittance Businesses Act)申请及取得汇款业务许可证提供法律服务;
  • 曾代表要约方 Best Grace Holdings Pte Ltd,就其重新提出自愿有条件现金收购要约,以约7.71亿新元收购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Delong Holdings Limited 全部已发行及缴足股款的普通股提供法律服务,但不包括 Best Grace Holdings Pte Ltd、其关联公司及其代名人已持有的股份;
  • 曾代表 RHB Securities Singapore Pte Ltd(8S Capital Holdings Pte Ltd 的财务顾问),就要约方向 Catalist 上市公司 800 Super Holdings Limited 提出的自愿无条件现金收购要约提供法律服务,以收购要约方尚未持有的全部已发行普通股,交易估值约1.61亿新元;
  • 曾代表 Sevak Limited,就 Smart Entertainment Private Limited 提出的自愿有条件部分现金收购要约提供法律服务,涉及1,482,387股股份,约占 Sevak 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2.51%,交易金额约590万新元;
  • 曾代表 UBS AG 新加坡分行(中国银行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的财务顾问),就由 Hillhouse Capital Group、HOPU Investment Management Group 及 Vanke Group 组成的财团以私募股权收购计划收购 Global Logistic Properties(GLP)提供法律服务,交易金额约116亿美元。GLP 由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 GIC 控制,并曾通过竞争性招标程序遴选收购方;
  • 曾担任 TVS Asianics Supply Chain Solutions Pte Ltd 的首席国际法律顾问,就其收购货运代理及合同物流企业 Pan Asia Logistics 提供法律服务。该企业的业务覆盖东盟、东北亚及欧洲;
  • 曾为 WPP Group 在本区域的投资及收购项目提供法律服务。WPP 是全球最大的传播集团之一,于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为富时100指数成份股;
  • 曾担任中国化工集团旗下公司 Elkem AS 的新加坡法律顾问,就其拟以43.4亿挪威克朗(约6.379亿美元)收购总部位于新加坡、于奥斯陆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全球太阳能解决方案供应商 REC Solar ASA 全部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 曾代表独家账簿管理人,就一家总部位于尼日利亚的公司发行2亿美元有担保、首次公开募股前可转换担保债券提供法律服务;
  • 曾代表保荐人、承销商及配售代理,就一家为油气行业提供海底解决方案的企业于 Catalist 上市提供法律服务;
  • 曾代表承销商,就一家于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商业信托进行约2.352亿新元的供股发行提供法律服务;
  • 曾代表承销商,就一家于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金融机构进行40亿新元的供股发行提供法律服务;及
  • 曾代表联合财务顾问、联合账簿管理人、联合主承销商及承销商,就一家基础设施商业信托根据 Regulation S 进行首次公开发行及于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提供法律服务。

荣誉


《国际金融法律评论》

  • 获评选为资本市场:股权领域高度推荐律师 (2022 – 2025)
  • 获评选为并购领域高度推荐律师 (2022 – 2025)

《亚洲法律概况》

  • 获评选为公司和并购领域杰出执业律师(2022 – 2025)

《亚太法律500强》

  • 获评选为科技、媒体和电信(TMT) 领域推荐律师 (2026)
  • 获评选为公司和并购领域推荐律师 (2019 – 2025)
  • 获评选为雇佣与就业领域推荐律师 (2019 – 2025)

客户评价


《亚太法律500强》

  • “张美璇律师反应迅速,知识渊博。” (2025)

《亚洲法律概况》

  • “客户关系管理能力非常出色。她乐于助人且回应迅速,并具备扎实的新加坡法律专业知识。” (2024)

《国际金融法律评论》

  • “强大和更新的技术知识”、“杰出的客户关系管理”以及“回应迅速。”  (2022)
  • “积极主动地定期联系,不仅为工作相关事项,也作为一般的客户管理管理。”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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