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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伟强为新加坡执业律师,凭借其在基金管理行业积累的丰富经验,就各类投资策略的私募基金设立及架构设计提供法律意见,包括但不限于私募股权、私募信贷、房地产及基础设施投资。他亦曾为机构投资者就其投资该等基金事宜提供法律服务。同时,周律师为外部资产管理人及多家族办公室就其在新加坡开展金融活动所需的监管牌照及相关合规事项提供指导。
在私人财富领域,周律师为高净值人士及家族提供全方位财富管理法律服务,包括信托设立、家族办公室架构设计及家族宪章的制定等。
- 为一家新加坡基金管理人就设立规模5亿欧元的新加坡伞型可变资本公司(VCC)提供法律服务,该基金设立首个子基金,旨在通过持有全球多元化股权投资组合的成熟商业模式实现高增长;
- 为一家新加坡多家族办公室就设立规模2亿新元的新加坡伞型VCC提供法律服务,该基金设立首五(5)个子基金,用于进行全球多资产配置;
- 为一家新加坡基金管理人就设立规模10亿美元的新加坡伞型VCC提供法律服务,该基金设立首两个(2)子基金,用于向亚洲借款人提供担保及/或贷款;
- 为一家新加坡基金管理人就设立规模6亿美元的“主—母基金”架构提供法律服务,该架构包括两(2)只开曼群岛有限合伙基金作为母基金,投资于一只新加坡伞型VCC(设有首两个(2)子基金),以通过主要投资于各类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债务工具、未来股权简单协议(SAFE)票据及未上市公司发行的数字资产),无论直接投资或通过相关司法管辖区或其他地区设立的特殊目的实体间接投资,实现长期资本增值及收益;
- 为一家新加坡基金管理人就设立规模5亿美元的新加坡伞型VCC提供法律服务,该基金设立首个子基金,投资于处于种子后期、A轮前及A轮阶段的早期私营企业,重点关注开发或利用区块链技术平台或服务的公司(无论直接或间接),覆盖全球各行业,并重点关注美国、以色列及欧洲市场;
- 作为本地法律顾问,为一家新加坡基金管理人就设立规模2亿美元的新加坡伞型VCC基金提供法律服务,该基金设立首个子基金,旨在建立一个大规模、长期且以价值创造为核心的主动管理投资平台,将资本投向撒哈拉以南非洲的森林资源领域(为免歧义,包括苏丹及南苏丹);
- 作为新加坡法律顾问,为一家德国开发银行就其通过一只新加坡单一可变资本公司基金投资于一只规模最高达2亿美元、以信托形式设立的印度基金提供法律服务,该基金专注于投资开发突破性技术的企业,以推动印度农业繁荣、转型食品体系及促进气候可持续发展;
- 为众多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资产管理人及外部资产管理人就取得相关资本市场服务牌照(包括合格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风险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牌照)及相关豁免(包括注册基金管理公司)提供法律意见,并起草及审阅所需文件(包括合规手册及投资管理协议);及
- 代表来自欧洲、大中华地区、东北亚、印尼及新加坡的超高净值家族/个人,设立多个家族信托、单一家族办公室、单一家族/投资者基金,以及第13O条及第13U条架构,用于自有投资、财富规划及传承安排;并就家族办公室、投资载体及私人信托/基金会的架构设计与设立、人员及投资团队迁移安排提供法律意见及说明(如有需要以中文提供),同时协助与相关本地政府机关协调永久居民身份、就业准证及税务优惠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