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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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齐业律师经常代表银行、私人信贷贷款机构、企业及私募股权基金处理广泛类型的贷款融资交易,包括收购融资、房地产及开发融资、资本调用融资、净资产价值融资、绿色/可持续融资、后杠杆融资、贸易融资及船舶融资。他亦曾就涉及可转换工具以及风险/资金参与安排的创新融资结构提供法律意见。
此外,邱律师亦曾借调至一家领先新加坡银行的内部法律团队工作四个月。
收购融资
- 曾代表Centurion Asset Management Pte. Ltd.(作为Centurion Accommodation REIT(CAREIT)的管理人),就CAREIT在新加坡交易所主板首次公开募股(IPO)过程中获得总额5.88亿新元的银团贷款融资提供法律服务。该融资以新加坡多项专建员工宿舍资产作抵押,部分贷款用于向CAREIT的IPO发起人Centurion Corporation Limited收购资产,并计划于IPO完成后将若干持有物业的公司转换为有限责任合伙企业;
- 曾代表I Squared Capital(ISQ),就Cube Highways收购印度注册成立公司Chenani-Nashri Tunnelway Limited的融资提供法律服务。该公司运营印度最长的营运公路隧道之一。I Squared Capital为总部设于美国、专注于基础设施投资的全球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而Cube Highways则为总部设于新加坡、印度道路及高速公路项目的主要投资者之一;
- 曾担任全球贷款人的新加坡法律顾问,就KKR及Singtel以66亿新元收购ST Telemedia Global Data Centres其余82%股权的融资提供法律服务;
- 曾代表HL Bank,就新加坡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T T J Holdings Limited股份的自愿有条件现金收购要约融资提供法律服务。T T J Holdings Limited为钢结构专家,并从事废物管理及处理业务;
- 曾代表NewMedco Group Ltd.(由私募股权基金Dymon Asia及多名医生于开曼群岛组成的财团),就其向大华银行(UOB)取得融资,以进行对新加坡交易所凯利板上市公司Singapore O&G Ltd.股份的全面收购要约及强制收购提供法律服务。Singapore O&G Ltd.主要提供妇产科、儿科、肿瘤及皮肤科医疗服务;
- 曾担任牵头安排行的新加坡法律顾问,就融资支持Avago Technologies Limited以370亿美元杠杆收购纳斯达克上市公司Broadcom Corporation的担保银团信贷协议提供法律服务。交易完成后组成Broadcom Limited,该公司于新加坡注册成立,并继续于纳斯达克上市;
- 曾代表星展银行(DBS Bank),就新加坡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Hi-P International Limited通过自愿无条件全面收购要约及强制收购方式私有化的融资提供法律服务。按收购要约价格计算,Hi-P International Limited估值约为16亿新元,为一家服务于电信、消费电子、计算及汽车行业的全球领先制造商;及
- 曾代表马来亚银行(Maybank),就当时于新加坡交易所主板上市的Aztech Group Ltd.退市要约融资提供法律服务。Aztech Group Ltd.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物料供应及海事物流业务。
房地产/项目融资
- 曾代表星展银行(DBS Bank),就其向Alpha Eins (SG) Pte Ltd(德国一家私人房地产公司的关联公司)提供绿色贷款,以收购及翻新位于新加坡中央商务区、楼高14层的永久地契办公楼Robinson 112提供法律服务;
- 曾代表贷款人,就TE Capital Partners、LaSalle Investment Management及Metro Holdings Limited组成的合资企业以4.5亿新元收购位于乌节路核心地段的甲级办公楼VisionCrest Commercial的融资提供法律服务。据悉,此为2023年新加坡最大宗办公楼交易;
- 曾代表Centurion-Lian Beng (Ubi) Pte Ltd(由新加坡交易所上市公司Centurion Corporation Limited及Lian Beng Group Ltd.按51:49比例组成的合资企业),就其向裕廊集团(JTC)竞购位于Ubi Avenue 3的土地,并重建为外籍劳工宿舍的融资安排提供法律服务;
- 曾担任印度国家银行(State Bank of India)的新加坡法律顾问,就其向Cube Highways集团旗下各项目公司提供总额350亿印度卢比融资,以支持其TOT Bundle-3项目提供法律服务。该项目涵盖印度四个邦共九段、全长2,265公里的公路。“收费—运营—移交”(TOT)模式由印度国家公路管理局制定,营运商向政府一次性支付特许经营费,以换取30年内运营、维护及收取指定国家公路收费的权利;
- 曾代表CapitaLand Group,就其向星展银行(DBS Bank)取得两项绿色贷款,为位于印度钦奈Radial Road及新德里古尔冈的两座国际科技园开发项目提供融资安排;
- 曾代表一家马来西亚银行,就部分融资建设裕廊岛化工物流设施提供法律服务。该项目包括一幢楼高八层、设有夹层办公室的综合仓库大楼,涵盖化学品仓库、ISO罐箱堆场及多个集装箱堆场,建筑合约总值约9,490万新元;
- 曾代表发展商,就位于Chong Kuo Road的Essence公寓项目建设及开发贷款融资提供法律服务;
- 曾代表一家合资公司,就其以4,350万澳元收购位于珀斯中央商务区附近的甲级办公楼的贷款融资提供法律服务。该项目由一家工程集团与一家投资集团组成的合资企业进行,为该工程集团首次于澳洲进行的投资;
- 曾代表借款人,就其总额5.42亿元人民币贷款融资,以境内外联动融资架构收购一家香港公司(其主要资产为位于上海的一幢14层办公楼)提供法律服务;及
- 曾代表一家新加坡银行,就其为印度尼西亚一座水力发电厂建设项目提供融资的法律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基金融资
- 曾代表一家于新加坡注册成立、拥有14名投资者的基金,处理其由一家澳洲银行提供的1.5亿美元资本调用融资再融资事项;及
- 曾代表一家新加坡银行,处理其向一家新加坡可变资本公司(VCC)提供以净资产值(NAV)挂钩贷款的融资事项。
其他融资
- 曾代表银团银行处理一项后杠杆融资,用于支持一家私人信贷贷款机构以新加坡房地产作抵押的贷款业务;
- 曾代表一家新加坡银行,为东南亚领先综合电动车充电解决方案供应商提供融资,并以多个电动车充电资产作担保,同时就《2022年电动车充电法》合规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及
- 曾担任一家马来西亚银行新加坡分行的主办律师,处理其对多艘马来西亚注册船舶收购项目的融资。
《亚太法律500强》
- 其被评价为“积极参与本地及跨境银行与金融交易”,并获认可为一位“值得关注”的律师。 (2023)
《亚洲法律概况》
- “他对于交付予其的工作非常亲力亲为”,并且“具备优秀的人际沟通能力,工作勤勉尽责。” (2024)
- “专业”,并且“始终乐于分享及提供建议”。“反应极其迅速,对银行业及交易架构拥有扎实知识,并愿意在紧迫时间内付出额外努力协助完成交易。” (2024)
- Liew,K.Z. 及Khoo,C. Financing a variable capital company – fund management/REITs – 金融与银行 – 新加坡。点击此处